江西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受贿案一审宣判 县委以被告人毛奇犯受贿罪
2025年4月8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受贿案,县委以被告人毛奇犯受贿罪,原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奇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贿案上缴国库。审宣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4年,县委被告人毛奇利用担任上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挂职万年县委常委、原书副县长,奇受万年县汪家乡党委书记),贿案万年县委副书记、审宣县长,江西记毛万年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县委便利,以及职权、原书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晋升、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0万余元。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毛奇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30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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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编辑、一审:王瑜 二审:苏英英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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